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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49页(295字)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8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沿海水域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法规。调整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各种行为和相互关系的准则和规范。适用于在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其内容包括:总则;船舶检验和登记;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打捞清除;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特别规定及附则。该法原规定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在交通部海事局成立后,该项职能已由新的海事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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