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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439页(259字)

对遭受海上石油运输事故污染的受害者给予补充赔偿,并减轻《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船舶所有人污染赔偿负担的政府间基金组织。根据《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于1978年11月16日成立,总部设在伦敦。其主要职能是向那些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不能获得全部或足够的油污损害赔偿的人提供补充赔偿,并为船舶所有人的部分赔偿给予补偿。赔偿基金由接受石油的石油公司摊派筹措。只有1969公约缔约国才能成为该基金组织成员国,中国尚未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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