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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270页(34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1999年10月31日以第25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共9章87条。对公路法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主管部门以及对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还规定按公路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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