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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216页(513字)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全程运送中,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的货物运输。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办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依据的主要规章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迄今为止,参加《国际货协》的有中国、朝鲜、越南、蒙古、俄罗斯、白俄罗斯、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苑、摩尔多瓦、波兰、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和爱沙尼亚等22个国家铁路。《国际货协》是参加运送铁路和收、发货人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章。中国铁路开办国内货运营业的车站均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对外开放的国际铁路联运口岸共有9个。其中对俄罗斯2个(绥芬河、满洲里),对朝鲜3个(丹东、图们、集安),对蒙古1个(二连浩特),对哈萨克斯坦1个(阿拉山口),对越南2个(凭祥、山腰),上述国境站铁路与相邻国家铁路轨距相同时,车辆直通过轨,轨距不同时,车辆换轮对或换装,无须托运人或收货人重新办理货物托运,减少了货差货损,加速了货物送达速度,降低了运输成本,为货物进出口提供了方便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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