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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新技术革命辞典》第229页(414字)

开发和利用核能的工业部门。

大体可分为五个部分:(1)核燃料工业,主要包括铀矿勘探、开采、加工和铀的分离浓集,以及核燃料后处理等,最终产品为核武器装料和反应堆燃料;(2)反应堆工业,主要包括反应堆设计,反应堆部件及专用设备的制造,燃料元件和特殊材料的生产等;(3)核电工业,主要包括核电站的运行、维修和管理;(4)辐射工业,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射线仪器和操作设备的生产,加速器和辐射装置的制造,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5)核武器研制等。核工业的特点是,具有放射性,要求采取远距离、自动化的工艺操作和严格的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人体和污染环境;对材料和设备有特殊要求。对材料要求纯度高、核性能好、耐腐蚀、耐辐照、耐高温等。

对设备要求主要是在辐射环境中长期可靠地工作。

核工业耗资巨大、建造周期长、装备程度高,制订发展规划和决策时需要特别谨慎。我国目前已建成初具规模、门类齐全的核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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