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高宗朔二年(662),改殿中省为中御府,改监为中御大监、少监。辽置太府、秘书、都水等监皆有太监明朝二十四衙门,各设掌印太监,由此,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本职是在宫廷中侍奉皇帝及其后妃、皇子、公主等,明英宗以后,权力逐渐扩大,拥有出使、监军、镇守、侦察官民等权力,秉笔太监又可干涉朝政,逐渐酝酿成宦官专权之祸,形成阉党派系。清代沿用明制,又吸取明朝宦官乱政的经验,设总管太监等为首领,隶属于内务府,权力削弱,到清末,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时,又有少数太监揽权纳贿,胡作非为。辛亥革命后,取消了太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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