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死弟及

又作兄终弟及、传弟制。一般按兄弟的长幼次序继承君位,兄终弟及,然后再传给其子或兄之子。《传·昭公二十二年》:“其称王子猛卒何?不与当也,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史记·宋世家》宣公病,让其弟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之通义也,我其立和”。商代前期王位继承传子与传弟并重,后期则以传子为主。春秋时宋吴等国亦有兄终弟及的。秦朝以后,由于各种不同原因,也有过兄死弟及事。宋武宗李炎、唐昭宗李晔、宋太宗赵匡义、金太宗吴乞买、元仁宗元文宗等,均是以君主之弟的身份,继承皇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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