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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社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300页(378字)

康熙年代,清政府为了麻痹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进一步巩固政权,不得不在镇压各族人民反抗斗争的同时,施行一些让步政策,在东乡地区废除了已经腐败透顶的里甲制度,建立会社组织,划东乡为二十四会、一百零七社。二十四会即东川、坡头、交子沟、百和、坪庄、猛哈苏、春台、锁南坝、北庄、考勒、妥家沟、张家山、汪百户、凤山、那勒寺、双树、渡水、果园张叉、唐汪、的相岭、大湾头、周家沿、甘沟山、维新等。每会设练总1人,清中叶改为乡约。会长三四人,会约、练总多由头豪、地主担任,其任务是催收粮草银两,调节地方纠纷,经管地方其他杂务。东乡由于地方偏僻,又远离官府,而乡约权势很大,他们可以“一会灭人家、一言兴人家”。社设保正,保正任期一年,由社民共举,也多由当地头豪担任,保正是乡约的助手。社下每十户推什长1人,由10户轮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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