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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会订塔城哈萨克归附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878页(298字)

中俄双方订立的不平等条约,由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总理塔尔巴哈台营务章京、通商主事刘宽,与俄国驻塔尔巴哈台领事巴勒喀什会商,于光绪十年(1884)十一月签订。内容一共有8条,主要内容有两款:(1)自去年重新划分疆界后,当地的哈萨克牧民实行“人随地归”的原则,在现定中国境内的哈萨克族牧民,归中国管辖,在现定俄国境内的哈萨克族牧民,归俄国管辖。(2)俄国的哈萨克牧民借用中国境内的巴尔鲁克山放牧,期限为10年。根据这份条约,随着俄国侵占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大片土地,使许多原属中国的哈萨克族牧民划归俄国统治,而且无偿借用中国的巴尔鲁克山牧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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