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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伯族的丧葬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741页(315字)

实行土葬。对吊、溺、烧、孕妇难产、染瘟疫和其他非正常死亡者及巫师行火葬。火化后不即刻埋入本哈拉墓地,而是先埋他处,3年后举行仪式埋入祖坟地。婴儿夭折,不能土葬,更不能火化,而用苇席、柳枝、布片裹尸,弃于显眼高处,意让飞禽走兽噬食,尽快转世回生。每一哈拉(姓)有一固定茔地。多选风水好之高坡地而建。过去,四周用土墙围成,栽植榆树和桑树。墓位的排列与家谱一致。丧葬过程经过如下阶段:丧事准备阶段、停灵吊唁阶段、出殡安葬阶段和守孝阶段。过一七、二七、三七、七七四十九和百日。四十九日,旁系亲属脱孝;百日,直系亲属脱孝。守孝期间,子女不理发,不参加娱乐活动等。过去,丈夫死,妻室守孝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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