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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拉族土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561页(438字)

明清王朝封授撒拉族首领世袭官职进行统治的制度。明洪武三年(1370),撒拉族首领神宝以积石州“世袭达鲁花赤”归附明朝。洪武六年(1373),授“昭信校尉管军百户”,赐姓韩,隶河州卫千户所。从此,土司制在撒拉族中确立。明正统元年(1436)韩宝嫡孙韩贵袭职时,升为副千户。嘉靖时,又委任韩宝同宗子孙韩沙班为世袭百户,从此,撒拉族内有两系土司。明代共传10世。清初,为“外委土司”(仅由地方委以职衔),清雍正七年(1729)敕封韩炳、韩大用均为千户。撒拉族土司具有双重身分,既是封建王朝在本民族中的统治工具,又是本民族的首领,除对中央负有“征调、守卫、朝贡、保塞”职责外,在撒拉族地区内拥有巨大的统治权力和机构,兵、刑、钱、谷无所不管,凭借政治、经济特权,对本民族群众进行残酷的压迫与剥削。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在撒拉族地区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实行流官制度,由政府直接对撒拉族进行统治。撒拉族土司共历19代5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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