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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爵秩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445页(316字)

清政府为了笼络蒙古统治阶级,在取消了蒙古原来的汗、济农、宰桑、台吉等称号后,又比照满洲贵族的爵秩,分别授以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爵位。辅国公之下,还有一、二、三、四等台吉、塔布囊等。一般爵位均为世袭,这些王公享受优厚俸禄,如汗的年俸银2500两、缎40匹,辅国公年俸银200两、缎7匹。他们有权向属民征收赋税,占有规定的随丁、墓户。在仪礼、服饰方面享有特权。在清代,爱新觉罗宗室只有12家王爵世袭罔替,其他贵族爵位一般是世降一等。汉官自三藩之乱后,无封王者,一般封爵只公、侯、伯、子、男五等。而蒙古贵族得封汗、亲王等爵,且一般世袭罔替,可见清统治者之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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