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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部善后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298页(327字)

清朝制定的有关新疆维吾尔族地区管辖办法的规章制度。乾隆三十年(1765),由于清朝官吏的贪婪腐化,乌什的维吾尔族举行了起义。乾隆皇帝在镇压起义的过程中,发现了清朝在维吾尔族地区实施的统治方式存在着不少弊端。为了巩固和加强清朝在新疆的统治,清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回部善后章程》,因此,有人又称此章程为《乌什善后章程》,章程的内容为限制各级伯克对维吾尔族群众的压迫和剥削,减轻维吾尔族群众负担。例如章程规定:阿奇木伯克不得独断专行,遇事必须与伊什罕伯克会同办理。革除向农民私派的“格纳坦”赋税,不准任意向农民摊派差役。不准伯克任意增加“燕齐户”的户数等等。此章程对缓和新疆维吾尔族地区的阶级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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