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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217页(458字)

宗喀巴创立的藏传佛教派别之一。1409年宗喀巴建甘丹寺后,就以甘丹寺为主寺,因此称为甘丹寺派,简称甘鲁派,后来音变为格鲁派。“格鲁”,藏语意为“善规”,所以又称善规派。因该派僧人戴黄帽,又被称为黄帽派,清代史籍则称其为黄教。格鲁派主要依据噶当派教义,主张僧侣严守戒律,独身不娶,脱离农事,严格寺院组织和管理制度,提倡显密并重,强调先显后密,显密兼修的修行次第。1543年,格鲁派开始实行活佛转世制度,并先后建立起达赖、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格鲁派先后得到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顾实汗及清政府的支持,逐渐成为西藏地方执政的教派。17世纪初,格鲁派传入卫拉特蒙古,1640年制定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在其前言中提到向宗喀巴、达赖喇嘛、班禅叩拜。在第五、九、十六、十七、十八、十九诸条文中都规定了保护僧侣及禁止僧侣擅自破坏戒律还俗的内容。可见,格鲁派的传播已得到法律的保护,随后经过咱雅班第达等人的传播,格鲁派更迅速渗入到卫拉特蒙古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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