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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宁县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482页(407字)

河南省淮宁县有个王老二,以开车厂为生,年已六十余岁,娶张氏女,年方二十余岁颇有姿色;夫妻因年龄不合,经常吵闹。王之弟是个无赖,同嫂私通,王本人还不知道,厂里生意不好,尽饱了王弟的私囊。官府有一书办,知道这些情事,乘叔嫂私通之时前去捉奸。王弟不仅不因理亏收敛,反而与书办格斗,张氏乘机逃走。王弟力气大,把书办头打破,剥下了衣服,到典当铺当了买酒喝。自此以后没有人再敢惹他俩。王老二患了痢疾,睡了几天,王弟与张氏合谋,在王沉睡时把酒洒在他床上被上,然后纵火付之一炬。等火将息时才呼邻里救火。火场中仅得王鞋一双,而不见尸。邻居素知王弟张氏二人淫恶,诉之官府。但因无尸,找不到线索,官府甚至怀疑邻居因见王家富裕企图诈财。但忽然书办把王老二背来。原来书办被殴后,时时窥伺王弟张氏行动,当他们纵火时,他见了就挺身而出救出王老二,现在投案,揭发案情原委,王弟张氏都受斩绞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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