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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狱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472页(427字)

东湖县民家某妇人,对婆婆非常孝顺。每早起来洒扫庭院之后,到婆婆床前问安,并把当早饭的两枚蛋放在桌上。如此习以为常。这一天推门进去,看见孀居的婆婆床下有一双男人鞋,大惊,连忙低声下气掩门而出。但婆婆已发觉,羞愧万分,自缢而死。地保认定是妇人逼死婆婆,告到官府。这妇人不愿张扬她婆婆的隐私,因此不再辩解,承认逼死,此案已这样了结。新任东湖县令张某到任,见此妇人忠厚老实,神气静雅,不像逼死人的,但再三询问,妇人却并不翻供。县里差役某甲,其妻凶悍,张县令忽令某甲出差,某甲回去稍微收拾就到署,县令犹以为迟,认为甲妻耽搁了时间,立刻将甲妻召来,打了五百鞭,收入狱中。甲妻大叫冤枉,痛骂县令。那位妇人正与甲妻同室,就劝道:“天下哪件事不冤枉,就像我被判了死罪,都隐忍不言;你只是鞭打一下,还不算了。”县令密令衙役在外窃听,听到此话,即追问妇人,妇人无法再隐瞒,说出了实情,冤狱得以平反。对于甲妻,也给以慰劳犒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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