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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字断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430页(386字)

清代高宗乾隆年间,广西苍梧县西门外枥木桥人余阿吕,控告邱以诚逆仆殴主。当时苍梧县令是江宁人李文在,问余原委,余说:“邱于康熙五十九年卖身于他父亲为仆,后来父故家贫,邱离家出外自谋生路。现在邱已富,而我贫苦无以为生,嘱他给我赎身钱;但他否认曾为仆,反而殴打我。”说着把邱当年手写卖身文契呈上。又询邱以诚。邱回答:“我开了一家米店,余阿吕多次赊米已欠十千钱,我向他索取,他不肯还。彼此相殴是实,但我并不是他家的仆人。”李令邱写几个字,笔迹却同卖身契相似,李有点相信契是真的,而邱坚决否认。李令问幕友钟灵泉,钟看了契,沉吟良久,说:“历来只有姓丘,而无姓邱的,到雍正年间,因为避圣讳,改丘为邱,而这契写于康熙年间,怎么出现了‘邱’字呢?另外,邱以诚今年四十八岁,康熙五十九年时才十岁,怎么能写这么整齐的楷书呢!”这是伪契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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