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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仆通贼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314页(319字)

宋代福建莆田一读书人在广右做官,一仆人有了大错,他只惩治了仆人却没有将其驱逐,但仆人内心十分怨恨主人。官期任满,读书人准备乘海船回乡,家仆与贼勾结,雇了一条贼船,在途中其全家老小被害,只有一个老兵因为没有伤到要害,死而复生忍痛登岸回到莆田,向主家报告凶讯。主家族人却认定老兵也通贼,便告到官府拿他下狱,严刑之下,老兵诬服,但终究弄不清案情,决定把老兵由县里解到司理院。老兵刚出县衙,就见三个商人模样的人,立即指出:“这三个正是凶手。”原来凶手听说老兵活着归乡,知道事已暴露,赶到莆田打探消息。于是立即把三犯捉住,其中一个正是通贼的仆人;经过审理,案情大白,将三人凌迟处死,并将老兵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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