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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滋为人伸冤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247页(386字)

李勉镇守凤翔时,所属的县里有农民因锄地得到蹄形金块一瓮。百姓送到县衙,县里写了公文,要送到凤翔府去。县令非常高兴,可显示自己的政绩。但金块放在官衙内保存不放心,放到自己的房间里。过了两天,和官吏重新打开看,全都变成土块了。人们都认为是县令偷换了,县官受到众人的谴责,只得承认自己有盗换金子的罪,于是定案上报,写了招供,但未交待出隐藏或使用的地方。李勉看了材料也很愤怒。当时袁滋在幕中,他十分怀疑此事没有查清。袁滋看了瓮中的金子,共二百五十余块。询问挖出金瓮的人,说原来就是这样子。于是就在各店铺中要来金子,熔化后铸成和瓮中土块大小相同的金块二百五十余块。把金块称了一半,已有三百斤重。问送金的人,是两个农民用竹棒抬到县城的。而金子的全部重量,决不是二人用竹棒可抬的,证明上县城以前,金子已化成土了。于是县令的冤情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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