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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执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122页(1009字)

张释之,字季,西汉南阳郡堵阳县人。因家资丰厚,被选为骑郎,做文帝的侍从,十多年没有升迁,就想辞官回家。袁盎知道他的才德,就请文帝调他去补谒者的缺额。张释之朝见文帝,讲了秦、汉两朝的历史事实,说明秦败汉兴的原因。文帝十分赞赏,就任命他为谒者仆射。一次,张释之随文帝到上林苑游览。文帝登上楼台看,问陪同的校尉,登记在册上禽兽共有多少,一连问了十几个,全答不出来。这时管理老虎的啬夫,便代他们回答了,将禽兽的数目说得一清二楚,表现出自己能随口应对,百问百答的样子。文帝称赞啬夫并命令张释之去任命啬夫做上林令。张释之上前劝告说:“现在皇上仅仅由于啬夫能说会道就越级升他,恐怕天下的人会一窝蜂地争着夸夸其谈,不讲求实际了。而且下面受上面的同化,比影子随形体,回响伴随声音还要快。任免官吏不可不详细考察啊。”文帝听后,认为对,就撤销了对啬夫的任命。不久,皇太子和梁孝王同车上朝。他们到了司门,还不下车,张释之于是追上去加以制止,不让他们进宫门,并上了本奏章,弹劾他们犯了“不敬”的罪名。一天,文帝出行,路经中渭桥,忽然一人从桥下钻出来,把皇帝驾车的马吓了一跳。于是把那人逮捕了,由张释之亲自审讯。那人供认:从外县来长安,听见御驾经过,禁止通行,就躲在桥下。等了好久,以为皇帝已经过去了;可是钻出来之后,看见车马还在经过,只好奔逃了。张释之判决那人违反行人回避的禁令,判处罚金。文帝看了判决发怒,说处罚太轻。张释之说:“法律是皇帝和天下人所共有的,不应该偏私。现在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擅自更改,加重刑罚,那么百姓便不会相信法律了。而且在当时,皇上要严办他,当场派人把他杀掉也就完了。如今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平执法的模范,一有偏差,天下执法的人都会随着任意增减刑罪,叫老百姓怎么办?”过了一会,文帝才说:“廷尉的判决是正确的。”后来有人盗窃高祖庙里供奉的玉环,犯人捕获后,张释之按法令呈奏上去,判处该犯死刑。文帝大怒说:“这人无法无天,竟敢盗窃先帝的器物!原想办他个灭族的罪名。可是你却根据一般法律呈奏上来,这不符合我敬奉祖庙的本意啊。”张释之叩头谢罪说:“按照法律,办这样的罪名就到顶了。况且就是犯同样的罪,也要根据罪状的轻重为准则。如今盗取祖庙器物的就办灭族的罪。那么,万一有无知愚民在长陵上挖一捧泥土,皇上又拿什么罪名来办他呢!”文帝告诉了太后之后,才同意了廷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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