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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殉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92页(515字)

李离,晋文公的典狱官,主管司法刑狱。有一次,李离错判了官司,冤杀了人。他让左右的人把自己上了刑具送到大殿上,请求文公处死他。文公说,官有大小之分,罚有轻重之别。是手下的小官有罪,不是李离的罪过。李离回答文公,说他的官职是首领,从来没有让给下面的小官,他的薪俸也最多,从来没有分给下面的小官。现在是他判错了案子,冤杀了人,叫下面的小官受死,他是不同意的。按照法律,判错刑就该自己受刑;错杀了人自己就该被杀。国君相信他能够明察案情,决断疑案,才让他担任典狱官的。现在他错断了案子冤杀了人,他的罪就应该受死刑。文公说:“你一定认为自己有罪,那么不是连寡人也有罪了么!放弃自己的职位,丢下自己的官职,只知道接受法律制裁而忘记国家的需要,不是我所希望的。赶快走开!不要使我心里烦恼!”李离回答:“政治紊乱,国家危险,是国君要忧虑的;军队打败仗,士兵溃散,是将领们忧虑的;至于没有才能为国君作事,糊里糊涂做官,是没有功劳而白吃俸禄。我不能因亵渎职位而玷辱自己。”说完便伏在剑上自杀了。人们听见这件事都赞叹地说,李离真是忠于法律的人啊!《经》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说的就是这位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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