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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爱辉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41页(306字)

1858年(清咸丰八年)5月28日,俄国乘英法联军进攻天津、威胁北京之际,用武力迫使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由清黑江将领奕山与俄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今黑龙江爱辉)签订。共3款。

主要内容为:(1)俄国割去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共计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只在爱辉对岸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辖权;(2)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3)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船只航行。

该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领土完整与主权,清政府拒绝批准。

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始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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