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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之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37页(292字)

宋金联合攻辽的盟约。

北宋末年,徽宗欲乘金攻辽之势恢复燕、云诸州。宋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派人浮海与金国订约,史称“海上盟约”。即:宋金夹击辽国。金攻辽中京(今内蒙古宁城西),宋攻燕京(今北京城西南)。

待灭辽后,燕、云之地归北宋。北宋则将输辽岁币转输给金。

结果,宋军攻辽失败,燕京仍由金人攻占。后几经交涉,才又约定:北宋在转许辽岁币40万之外,加燕京代税钱100万緍,并置榷场互通贸易。

金乃将燕京及蓟(治今天津蓟县)、景(治今河北景县)、檀(治今北京密云)、顺(治今北京顺义)、涿(治今河北涿县)、易(治今河北易县)州归还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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