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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制造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774页(376字)

亦称金陵机器制造局、金陵机器局。

清末使用机器制造军火的官办兵工厂之一。1865年(清同治四年),李鸿章署理两江总督,将格里主持的苏州洋炮局迁至南京并加以扩充而成。

主要生产大炮、炮车、枪弹及各种其它军用品,产品大都供应李鸿章的淮军及北洋三省,一小部分调拨给南洋和沿江各省。

1881年(清光绪七年)添建火药局。

机器设备和主要原材料主要购自英国和德国。技术大权由英国人马格里操纵。

1928年归并于上海兵工厂金陵分厂。1929年取消分厂名义,改称金陵兵工厂。

抗日战争时内迁。其经费最初由淮军军费调拨,每年约银5万两。自1879年(清光绪五年)起,酌定每年由江海关拨银5万两,江南筹防局拨银3万两,扬州淮军粮台拨银2万两,共10万两,作为常年额定经费。1883年起南洋又拨银1万两,此后每年经费均为11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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