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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765页(383字)

明代军队编制单位。

明史·兵志》称:“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明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初定卫所之制:“度地要害,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

一般卫之下设5个千户所,千户所之下设10个百户所。

5600人为1卫,长官是指挥使;1120人为一千户所,长官是千户;112人为百户所,长官是百户。

百户之下又设2总旗、10小旗,每总旗领5小旗,每小旗辖军士10人。除皇帝的亲军“上直卫”外,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即都司),统属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

据《明史·兵志》所记,“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五,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及成祖在位二十余年,多所增改。其后措置不一”。

在明代前期,卫所军士皆世袭,军籍隶都督府。至嘉靖年间,始以募兵制代替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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