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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本第一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648页(356字)

战国军事着作《司法》提出的战略原则。

见《司马法·仁本》。即军事行动必须以施仁政、仁爱作为基础。是儒家民本思想在军事上的集中体现。它包括四个层次的意思:(1)君王应以仁义为本治天下。

(2)仁义不起作用时,方可以兴兵。(3)采取军事行动,也必须贯彻仁本第一的原则。为了人民的安全才去杀人;为了拯救邻国的百姓才可以入侵邻国;为了以战争去制止战争,才可以发动战争。作战的原则是,不违反天时节气,不使百姓多受苦难以爱护本国百姓;不趁敌国丧乱和灾难以爱护敌国百姓;冬夏不兴师以爱及敌我两国百姓。在战争中,应坚持礼、仁、信、义、勇、智六德。战胜了敌人之后,应施以宽大政策,特别是要保护敌国百姓,千万不可伤害他们。(4)帝王治理诸侯,应将仁义与武力结合,先仁后武,先礼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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