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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44页(355字)

原名《关新约》。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4月17日由清议和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今下关)签订。共11款,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为:(1)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实际上是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2亿两;(4)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搭客装货;(5)日本政府得在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6)清政府不得逮捕为日军服务的中国人。《马关条约》的签订,标明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已开始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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