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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大租地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39页(277字)

俄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旅顺、大连的条约。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3月27日,俄国驻华代办巴布罗福与李鸿章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1)俄国租借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水面,租期25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仍可延长;(2)俄国享有租借地内行政权;(3)旅顺口为军港,只许中俄船只使用;(4)俄国获得修筑中东铁路支线的特权。同年5月7日又在圣彼得堡(今列宁格勒)订立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六款,进一步确定了俄国建筑铁路及在租借地附近的独占权。《旅大租地条约》及其附约使中国东北全境变成了俄国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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