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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等爵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741页(376字)

商鞅制定的秦军功制度,共分为20级。《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二十等爵军功制度的制定和推行,对提高秦军士气起了积极的作用,如商鞅所说:“赏则兵无敌,……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商子·赏刑第十七》)。但由于该制度规定“计首受赏”,所以贪残将士为了邀功请赏,往往滥杀无辜。《史记·鲁仲连传》即称:“秦用卫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云梦秦简中,亦有秦军士兵为猎取军功,自相残杀,争夺首级的记载。秦王朝灭亡后,二十等爵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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