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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军三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718页(332字)

朱德于1945年4月25日提出的建军原则。人民军队“具备了民族的、人民的、民主的特点”,“这三大特点,事实上也即是建军的三原则”(《朱德选集》第158页)。按照建军三原则,人民军队应是一支民族的军队,即为保卫祖国,为中华民族利益而战,反对外国侵略者;它应是一支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的军队,始终为人民的解放和幸福而奋斗;它应是一支实行民主制度的军队,即实行军民一致和官兵一致的原则,扫除军阀制度,为人民的民主政治而奋斗。朱德的建军三原则显示了列主义建军思想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对创立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产生了重大影响。它与毛泽东建军思想互为补充,互为说明,在人民军队一整套建军原则的形成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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