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635页(778字)

文艺理论着作。

作者列夫·托尔斯泰。1896年出版,中译本由韦陈宝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出版。作者在《艺术论》中首先否定了近代美学关于美的定义,同时也否定了近代美学中时兴的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理论。他说:“按照这一理论,表达善良感情的好艺术和表达坏艺术之间的差别就被一笔勾销,而艺术最低级的表现之一,即单为享乐的艺术开始被认为是最高级的艺术。这样,艺术就并不像预定的那样成为一项重要的事业,而成了懒散的人们毫无意义的娱乐”。该书是有感于欧洲上层社会的艺术的堕落而作的。

作者在书中否定了作为形式主义的美学观,肯定了“美”在艺术理论和艺术创作中的意义,认为艺术的主要任务是描写人的精神美。在该书中,提出了对文艺作品的要求:①使构成作品的内容的新东西,对人们是重要的;②内容要鲜明地加以表现,以便人们能够理解;③作者创作自己的作品的动机出自内心要求,而不是表面的冲动。

同时他还提出了“情感感染”说及检验艺术感染深浅的三条标准:①所传达的感情有多大的独特性;②这种感情的传达有多么清晰;③艺术家真挚程度如何。作者认为,艺术要完成自己的使命,要起联系个人生活与他人生活以至全民生活这样一条纽带的作用,还需对整个人类生活或个人生活进行艺术上的把握。艺术要把个人生活跟整个人类生活沟通起来,问题不在于描写范围的宽窄,而在于是否得法。该书给艺术下了这样的定义:“艺术活动是建立在人们能够受到别人情感的感染这一基础上的”,“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在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声音以及言词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感情,使别人也能体验到同样的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

艺术是这样一项人类活动: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标志有意识地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而别人为这些感情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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