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谈诗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90页(623字)

艺论文。

作者梁宗岱。分别写于1931、1934年。前者为致徐志摩函。现收入《诗与真·诗与真二集》。作者以大量实例,就诗歌创作与鉴赏展开论述,其中涉及审美心理的大约可分以下8个方面:①诗的境界与作者主体精神意识的关系。文章认为,最好的诗“令我们感到它底生命而忘记了——作者的匠心。②诗的本质构成。认为“诗是我们底自我最高的表现,是我们全人格最纯粹的结晶”。

③纯诗。所谓纯诗,便是“纯粹凭借那构成它底形体的原素——音乐和色彩——产生一种符咒似的暗示力,以唤起我们感官与想象底感应,而超度我们底灵魂到一种神游物表的光明极乐的境域”。④认为诗中习用“字眼”是诗人隐秘灵魂的闪现。他说“有些字是诗人们最隐秘最深沉的心声,代表他们精神底本质或灵魂底怅望,往往在他们凝神握管的刹那有意无意地流露出来。这些字简直就是他们诗境底定义或评语”。⑤认为真正可以使诗人受用的经验,必须是生活记忆的沉淀,消化,成为生命的一部分。

⑥诗人的观察能力。认为“诗人是两重观察者。他底视线一方面要内倾,一方面又要外向”。诗人善观外物,内心才能充实而自由;而善省内心,才能体察外物。

⑦诗人与宗教家、哲学家不同的思维方式。认为“宗教家贬黜想象,逃避形相;哲学家蔑视想象,静观形相;诗人却纵任想象,醉心形相”。

⑧诗的鉴赏。认为,“是读者与作者间精神底交流与默契,读者底灵魂自鉴于作者灵魂底镜里”。即强调鉴赏的实质在读者与作者精神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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