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与诗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75页(613字)

艺讲演稿。

作者徐志摩。本文系1923年徐志摩在北京曦社的讲演,由滕心华、朱大枬记录整理。

现收入《徐志摩诗全编》。讲演围绕什么是诗人及什么是诗,对诗人的主体心理及作品创作心理多有阐发。

①认为诗人应培养独立的内心生活,“最好是采取一种孤独的生活,经营你内心的生活”,为此,诗人应“远避恶浊的社会”或者“能有你自己意志的主宰”。显然,特别强调诗人内心生活的独立性和纯洁性。

②在诗人人格道德上,认为诗人虽然可以“出乎普通的道德”,可以不管市俗的“成见和偏见”,但在基本人格上,如果“是个坏人”,那么“他的诗只能算伪的文学”。③在诗人心理、素质上,认为“诗人不能兼作数学家”,“他的想象力一定很发达”,并且“不习惯受拘于那呆板”的思维。

认为在性情方面,当是“半女性”,即“缠绵的多愁性”。④强调诗的创作是感官知觉与想象等心理的综合作用,“单靠Inspiration(灵感)是不行的”,应该运用“看的本能去观察”,“听的本能去谛听”,“想的本能去思想”,还要运用想象,使所有这些心理在“潜识内融化”。⑤同时,应该将个人一己“有价值的经验”“客观化”,使“别人看了也要有同情的感动”。⑥应有诗意成熟的感受才作诗,“我们得到一种诗的实质,先要溶化在心里;直至那忍无可忍,觉得几乎要进出我心腔的时候,才把他写出。那才能算一首真的诗”。徐氏对诗人心理结构及诗创作心理机制的把握上都较为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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