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46页(688字)

论专着。

又名《王少伯诗格》。作者王昌龄。《新唐书·艺文志》着录于文史类,《直斋书录解题》着录于集部文史类,后人或疑为伪作。但日人弘法大师《文镜秘府论》多处称引。

全书现为一卷,有《格致丛书》本和《诗学指南》本,文字略有出入。书中围绕诗歌的创作问题,论述了诗歌的体势、境界、构思、宗旨、趣向、用例等,而尤重诗之用意。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文艺创作心理思想。首先,主张“置意作诗,即须凝心,目击其物,便以心击之,深穿其境”。认为艺术创造前,要“忘身”、“凝心”,抛弃一切杂念和私欲,这种“安神静虑”的审美心境是进入创作的前提。

在此基础上,就可观照外物,体验对象,让主体情意深深浸濡于外在物象之中。

物象完全为情思所充分把握,成为充分心灵化之物,展开艺术的创造活动。其次,提倡自然真切。

要求诗思的自然化,反对将诗歌的艺术思维人工化。故特别指出:“思若不来,即须放情却宽之,令境生,然后以境照之,思则便来,来即作文,如其境思不来,不可作也。”把自然物看做一生命体,强调以物象兴发、对应主体的心灵世界,内心物象一旦活起来,诗情自会与物象交契,诗思自会欢然而来。强调“天纵”、“天然”,要求诗歌“不傍经史,卓然为文”。

再次,标举意境。指出诗有物境、情境、意境,而以意境为尚。

意境就是自然景色与内心情感的统一。故强调“物色与“意兴”,既要“神之于心”,又要“神会于物”,情景交融,物我契合,才能创造出具体生动而又韵味无穷的艺术境界。该书重视创作的审美心境与审美体验,强调诗人与自然的和谐共感,尤其是最早提出意境说,在中国文艺心理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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