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39页(441字)

【生卒】:223—262

三国魏名士、文学家

“竹林七贤”之一。原姓奚,祖籍会稽(今浙江绍兴),后迁至谯国(今安徽省宿县西南),改姓嵇,字叔夜。早孤,有奇才,远迈不群。

曹魏宗室通婚,官至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

学不师受,博览无不该通。好《老》《庄》,与阮籍齐名。

“非汤武而薄周孔”(《与山巨源绝交书》),“越名教而任自然”(《释私论》),不满司氏集团执政,后遭钟会构陷,以“言论放荡,非毁典谟”的罪名为司马氏所杀。将刑时,太学生三千人请以为师。着作有《嵇康集》(亦名《嵇中散集》)。嵇康主张“声无哀乐”,提出“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但他并未将“心”与“声”一刀两断,《琴赋》就谈到音乐的感觉要素如何引发鉴赏者的心理效应。

《声无哀乐论》突破了政教乐论的模式,提出客观音声与主观情感并无一一对应关系的见解,他又以知音者的眼光,看到了音乐的感觉要素或形式结构与鉴赏者心理或情绪结构之间的某种关系。意在批评时政,追求音乐的自然与精神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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