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感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24页(435字)

程式是艺术中惯例化的表现格式,而程式感则指对这种格式的认可和激赏。

程式在传统艺术中相当普遍地发挥出独特的作用。在中国的戏曲艺术中,挥鞭如乘,推敲似有门,叠椅为山,方布作车,四个兵可代一支人马等,都是表演程式的典型例子。在中国画中,条理化和规范化的皴法也有类似的特点。如宋元时期的皴法走向程式化,明清绘画中的皴法排除了摹仿性,成了程式的典型。

程式的成形和衍变是漫长的过程,其间积存了无数艺术家的创作经验,因而包含着丰富而又细致的体验内容。同时,程式由于是对再现、摹仿的抽象、疏离,因而也就有了符号和象征的意味。

程式并非僵化,而是对表现性的一种独特占有。因为程式具有复杂的历史和抽象的过程,接受者不可能一开始就具备欣赏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玩味和体悟,才有可能接近程式并进而体会到内寓的微妙意义的差异及其变化。

艺术之所以可以反复欣赏并不断领略到新的魅力,同其中的高度表现性的程式因素以及敏感于这种因素的接受群体是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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