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对照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09页(425字)

根据实验审美心理学的研究,在量或质方面可以比较的两件事物,当作为对照而被感受时,所引起的快乐要胜于各事物单独引起的快乐总和。

在审美过程中,对照不仅体现在外在的、量的水平上,而且也可以在事物的内部、质的规定性上增添意义的映衬和联合,给接受者以更深刻、强烈的印象。不同门类艺术为提升审美效果对对照的依助可谓比比皆是。以荷兰画家伦勃朗作于1643年的版画《三棵树》为例,其中色彩、线条以及内容都可找见对照的用心,无论是黑白对比、曲直对比,还是强弱对比和明暗对比等都以生动地刻画河岸上三棵树在风雨中摇曳的形象为旨归,观之令人难以忘却。在音乐、戏剧、电影等艺术中,对照也不是鲜而为之的技巧,从形式对比、性格对比到主题对比,审美对照原理几乎无所不在。

但对照绝非可以滥使的工具。中国刘勰早在《文心雕·丽辞》中深刻指出“言对为易;事对为难;反对为优;正对为劣”。

尽管刘氏所指仅限于文学,但显然也适合其他艺术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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