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彩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60页(539字)

中国古代论书法心理的术语。

语见南朝王僧虔所撰《笔意赞》:“书之妙道,神彩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以斯言之,岂易多得?”以“神彩”和“形质”来品评书法,是一个创举。

该理论显然受到魏晋时形神之辨的影响,嵇康说:“形恃神以立,神须形以存。”(《养生论》)以神为主,以形为辅,形只是“神”的媒介。这种文化思潮直接导致艺术中将“神”作为美的根源这一理论的产生,顾恺之的“以形写神”说、宗炳的山水趣灵论,均属于此。王僧虔所言“神彩”,是指书法艺术的神韵气度,它由艺术家的情感通过艺术形式所传达。

“神彩为上”,即是说“神彩”是一件艺术品艺术魅力的根源。王僧虔并非强调“神彩”忽视“形质”,在他看来,无“形质”则“神彩”也无缘得生,必须将二者兼融,故说:“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

”他认为,从古到今能将二者结合较好的书家极少。

王僧虔还将这一标准运用于具体的书法品评中,如《笔意赞》特别强调书法的“入妙通灵”、“毫发死生”,可见,“神彩”也就是荡漾于字里行间的一股生气或一种精神。

王僧虔提出的神彩第一、形质第二这一观点,成了其后书法品评中代代相传的法则,如唐张怀瓘《文字论》:“深识书者,惟观神彩,不见字形。”这与王僧虔的观点一脉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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