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过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70页(671字)

指作家、艺术家创造艺术作品的全过程。

即作家、艺术家在生活中获得生活素材、积累审美感受,在头脑中转化成审美意象,最后用一定的物质媒介材料把审美意象清晰完整地表现出来的过程。创作过程大致可分三个阶段:一是生活积累阶段,即广泛深入地观察体验生活,积累生活素材,产生审美感受,萌发创作冲动,这是创作的第一步。

二是艺术构思阶段,即将生活素材、审美感受加以酝酿构思,创造出审美意象,这是创作过程的中心环节。

在这一阶段,艺术家把在生活中获得的素材,进行加工提炼,整理设计,孕育成完整的艺术形象。

三是表现阶段,把艺术家头脑中的审美意象外化为物化形态的文艺作品,也就是把那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审美意识用物质的形式和手段固定下来,使其形迹化。观察体验、艺术构思、艺术表现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没有对生活的具体面貌和本质规律的深刻而独到的感受和认识,没有对生活素材的选择提炼和加工改造,就不可能在头脑中形成审美意象,也就不会有艺术作品出现。但是,仅仅孕育在艺术家主观世界的意象还不是艺术品,只有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赋予意象以外在的物化形态,才能成为艺术品。

在艺术创作的具体过程中,上述三个阶段的先后顺序不是绝对的,它们往往是互相交错、互相渗透、互相推进的,不能截然分开。

对生活的认识可以渗透于创作的全过程,而艺术构思也可以贯穿在艺术表现和传达过程中。可以说,创作过程是感知、审美、表现的辩证统一的过程。由于艺术种类和样式不同,作家艺术家的创作个性不同,表现对象的内容不同,所以具体的创作过程也是各有特色、不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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