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创造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70页(453字)

指人类创造审美价值的思维和实践活动。

创造审美价值指的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实现的创造性活动、建设性活动的组成部分。美的创造既表现在精神生产中,也表现在物质生产中,即除了技术的、实用的任务,还要解决审美任务,使物品具有特殊的审美性质,如色彩悦目、形式优美、比例匀称等。它的意义,包含着人类对于自然、社会和艺术的审美关系中所提供的新信息和存在物。审美创造产生于人类的社会实践,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将日益渗入到劳动、休息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给人以审美的享受。文艺的审美创造实践,是反映客观世界、表现主体生命的特殊方式。

其特殊性在于,它不但要认识客体对象,同时要展现自身的主体生命,并通过主客体之间的联系与融合,达到对客观世界的把握。也就是说,在艺术的审美创造中,不可缺少认识的内容,但认识的内容是渗透在主体对客体的审美体验、创造所凝聚的形象体系之中的。

总括起来,即艺术是充满主体生命的审美创造,艺术的审美创造是主客体的统一,是再现与表现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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