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02页(420字)

弗洛伊德在其人格理论中用以说明自我性质的概念,指支配自我的精神功能活动的原则。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是一个动态的能量系统,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的。“本我”遵循快乐原则进行活动,寻找即刻满足以发泄原始冲动。

人的行动受本能的支配,但又受到现实的制约。由本能冲动引起的欲望、意念很可能与现实存在的道德、法规等具有约束性的东西相抵触。

自我则压抑、控制只按快乐原则而不顾现实进行活动的本我,以避免个体行为只趋利而不避害。自我通过现实原则可以使个体避免不被社会容许的、不愉快的和不得体的经验,在现实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延迟本能力量的释放和欲望满足的享受,忍受某些痛苦,甚至不得不放弃某种快乐的来源,以等待更好的机会,最终得到本能欲望的满足。现实原则归根到底是为本能欲望的更好满足而提供保证,在日常清醒的生活中,个体行为受现实原则的支配。关注作品的市场效益,正是文艺家创作活动受现实原则牵制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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