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意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90页(595字)

即对所扮角色的认同和自觉。

角色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G·H·米德首先从戏剧中借用的概念,是指符合某一种社会集体结构中占据一定地位的人所期望的行为程序,是他参加社会生活结构化了的方式。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担负着某种社会的职能,围绕着他的社会地位必有一套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人们按照这种角色规范去实施自己的行为,即是在社会中扮演角色。在扮演角色的过程中,自我自觉地按角色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有意识地突出某种特性而隐瞒其他特性,对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作出抉择,以维护自己的角色身份。

作家、艺术家在社会生活中以作家、艺术家的面目出现、活动,被人们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是他的社会角色。当他进入创作,则假想性地扮演着作品中的角色,比如杀人犯、情妇、娼妓或者上帝等等。当然,作家扮演作品角色与一般人扮演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角色意识乃是与个人的处境、需要、社会条件相关联的心理反应。一个人若不按与其社会地位相应的行为规范去实施自己的行为,他的行为即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显得不协调,这是因为他没有这种角色意识;或者,他的角色意识使他对其所扮演的角色有一种新的期望,要求他反叛传统,为这个角色建立一套新的行为规范。

若一个人的角色意识过于强烈,以至这种角色意识潜入到无意识中,就可能使他把所扮演的角色当作自己本真的生存状态或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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