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60页(512字)

关于艺术起源的一种学说。

最先是康德提出的,后由德国席勒和英国斯宾塞加以补充和发展。康德在论述艺术本质时指出艺术美是“自由的愉快”,这种愉快来自单纯的评判中,既不是官能感觉,也未曾通过概念,它只是凭借一种特有的先验的心理功能——创造的想象力和悟性。

“自由的游戏”与艺术一样都不带实用目的,但也决示是无意义的嬉戏,而是包含着某种理性观念,只是游戏中看不出理性显出的任何痕迹,察觉不到概念,好像生活本该如比。

席勒在《美育书简》中发挥了康德这一思想,提出美是感觉冲动和形式冲动的共同对象。游戏的冲动出现时是一种脱离物质束缚的感觉冲动和创造冲动(形式冲动),于是就产生了不计较利害关系的自由活动,产生了喜悦。这就是艺术,这就是美。并指出游戏冲动必须以人类在满足物质需要之后仍然有剩余精力为前提。斯宾塞接受并发展了游戏剩余精力说。

他在《心理学原理》中论述了游戏产生于人的剩余精力活动,认为这种高级官能活动则使游戏具有艺术性与美感。

他还从生理学角度探讨了剩余精力产生的原因。

指出艺术和游戏有某种相通的心理功能。中国近代学者王国维也谈到文学为“游戏的事业”,对西方“游戏说”有所借鉴与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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