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竹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47页(485字)

中国古代创作心理学论述艺术形象生成的心理过程的理论。

由郑燮(板桥)提出,见于《郑板桥集·题画》:“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

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所云“眼中之竹”、“胸中之竹”和“手中之竹”这“三竹”,正是对于艺术创作过程三阶段的形象概括。所谓“眼中之竹”,是指观察、感受阶段,客观世界事物的信息,为创作主体的感官接收,而产生审美映象,即竹的表象。所谓“胸中之竹”,是指艺术构思阶段,经过主客体相互作用,客观的“眼中之竹”与主体情意相交融,形成审美意象,是创作主体对竹的形象的心灵化,因而不同于眼中之竹。所谓“手中之竹”,是指艺术表达阶段,通过特定的物化手段将构思的审美意象转化为歌、美术等艺术品的具体形象,是创作主体对竹的形象的艺术化,因而不同于胸中之竹,亦不同于手中之竹。

“三竹”之说,明确点出了创作过程的阶段性,揭示了艺术创造中主体心灵和创造力的重要作用,对中国古代文艺心理学的建树颇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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