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18页(891字)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基本学说之一。

语出先秦典籍。《尚书·典》云:“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一说,该篇为战国至汉初人转述。其实“言志”之说,古已有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孔子语“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襄公二十七年又记赵文子语:“诗以言志”。

庄子·天下》也说“诗以道志”。《荀子·儒效》亦曰“诗言是其志也”。《乐记》也载有“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

班固汉书·艺文志》指出春秋时有称诗谕志的风气:“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毛诗序》进而阐述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联系孟子“以意逆志”,屈原“介眇志之所惑兮,窃赋诗之所明”(《悲回风》),可知诗歌表现“志”,乃是先秦时期相当普遍的文学理论观念。所谓“志”,据《说文解字》诠释,“志,意也”,盖指思想情意等心理活动。唐代孔颖达解释说:“诗者,人志意之所之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

言作诗者,所以舒心志愤懑,而卒成于歌咏。故《虞书》谓之‘诗言志’也。

包管万虑,其名曰心,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可见“志”,即指心中要表达的情意。“言志”,即心里有话要说,不表达则郁闷在心;运用文艺创作表达就叫“言志”。故《文心雕·明诗》说:“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另一说认为“志”的本义是停止在心上,“志,识也,记也”,《论语》“博学而笃志”中的“志即此义,可释为记忆或记录。但“诗言志”在长期流行中多表示文艺作品应抒发符合群体伦理的志向怀抱之意。

“志”的涵义秉承孔子“言尔志”(《论语·公冶长》),《荀子·乐论》“君子以钟鼓道志”而来。陶渊明《五柳先生传》自我表述说:“尝着文章自娱,颇示己志。”皎然《诗式》所列十九字之一为:“志,立性不改曰志。”范开《稼轩词序》称赞说:“志高者意必远。”总之,“诗言志”说的提出,说明中国古代早期文艺理论即已鲜明地肯定文艺的主体性,认识诗歌抒情表意的特点,要求文学表现符合伦理规范的高尚远大的思想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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