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愉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72页(548字)

人在审美活动中所产生的一种精神上的陶醉与满足。

它区别于一般的生理快感,具有普遍、强烈、持久等特点。审美愉悦既是审美活动的结果,也是引发审美活动的动因。从感情范畴来讲,并不仅仅只是愉快、喜悦、轻松、和谐等;能体现为审美愉悦,带有审美特征的悲痛、哀怨、感伤以及激动、振奋等情感,也能带来审美愉悦。关于审美愉悦产生的心理机制,是文艺心理学所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德国古典美学家康德认为,审美愉悦来自于主体的精神自由,是人的感性、理性、悟性、想象力等心理机能协调运动的结果。弗洛伊德却从其“本能理论”出发,认为审美愉悦产生于人在审美活动、艺术活动中实现的性欲的替代性满足,是日常所集聚的“利比多”被释放后紧张感的消除所带来的。

事实上,审美愉悦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心理-生理过程。首先,并不存在一种纯粹的“审美愉悦”,它总是以一定的生理反应、生理快感为基础而存在着,因而完全排除审美愉悦中的生理因素未必妥当。

其次,审美愉悦又的确不仅仅是一种生理快感,它具有精神层次的丰富内涵,与主体特定的理想、愿望、要求、情感、意念密切相关。因此,审美愉悦的实现,也正是身心高度统一的表征。

当然,这种愉悦也并不总是建立在平衡、和谐的基础之上,它也同样体现在生命的运动与冲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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