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67页(352字)

指主体内在情思的外部显现。

人类的表现活动极为复杂,内在感情可以通过身体媒介表现出来,或通过制造的产品、对生活环境的安排来间接表现。而在更高的水平上,则可以各种艺术创造来表现。

文学艺术理论中的“表现论”认为艺术并非对于客观外部事物的如实反映,而是艺术家主观心灵的表现,艺术的本质在于它的主观表现性。

艺术表现本质上是使内在感情获得形体(或以特定的媒介去体现)的活动。“表现论”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他认为艺术就是情感的表现,直觉中产生的情感意象就是艺术。苏珊·朗格则更注重艺术形式与情感表现的关系,认为艺术是一种表现人类情感的符号,情感的艺术表现必须经过意识的整理,在一种符号形式中实现。

由于表现中使用的媒介和手段不同,因而最终形成不同的艺术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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