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范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页(532字)

“范式”由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恩提出。

他认为,范式就是某一科学家集团在某一学科中具有共同的心理信念,这种共同的心理信念规定着这一集团共同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其科学研究提供共同的理论框架,并为该学科规定出共同的发展趋向。最早把“范式”这一概念引进文学研究领域的是法国文艺理论家汉斯·罗伯特和姚斯。他们把它用于文学批评的模式研究。我国学者则把此概念用于整个文艺发展的全过程,提出了“艺术心理范式”的概念。所谓心理范式,是主体通过自身无意识的简化、综合、抽象等程序来对同类个别事物进行概括,从而得到的一种抽象、朦胧的复合形式。这种形式一旦形成,便会以自身的模式去辨认、判断、鉴赏对象,以达到与对象产生审美共鸣。

在文艺创作活动中,创作者的范式结构即:隐蔽地整理、规范杂乱的表象材料,构造出一个完整系统的形象,形成一种典范式的抽象框架和深层结构。由黑格尔、别林斯基等人发展的典型理论,由荣格、弗莱等人发展的原型理论,由康德、柏格森、冈布里奇等人发展的基本图式等等理论都可作为“范式”研究的基石。

心理范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依赖于新的经验的加入和经验的种种变异而有所修正、改变。不同的民族也使这种直觉性的心理结构本身呈现出种种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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