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诗中的创造性直觉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667页(1051字)

文艺心理学论着。作者是法国文艺理论家利坦。它原是作者1952年执教于美国时撰写的一部美学讲演稿,1953年以专着出版。中译本由刘有元、罗选民等译出,三联书店1991年出版。全书共九章,重点主要在第四章“创造性直觉和性认识”和第七章“诗性经验和诗性意义”。全书论述的中心问题是“艺术”和“诗”这两个概念的特定内涵、相互区别及其“不可分割”的联系。作者所谓的“艺术”,不是指从事精神生产所产生的艺术作品这一客体,而是指作为一种精神现象的艺术作品的制作过程,相当于今天所说的“艺术创造活动”。作者所指的“诗”,据他在本书中的具体论述,实际可理解为人类艺术创造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内在交流。关于“艺术”与“诗”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作者指出了两点:其一,“诗”依赖于“艺术”,本质上也趋向“艺术”;其二,“艺术”有赖于“诗”赋予的生命而存在,永远受“诗”的支配。关于“艺术”与“诗”的本质区别,最主要的是“诗的超然性”,即在创造性的等级上,诗超越艺术。这是书中提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美学观点和颇富文艺心理学内涵的命题。该书认为,“艺术”与“诗”,都具有“精神的创造性”,都是人类精神的创造性的释放;但是,此种“精神的创造性”的释放,在二者之中的表现截然不同。即“诗”中的“精神的创造性”释放是自由的,释放过程中“精神的创造性”不受对象的控制,被指定或被形成;“艺术”中的“精神的创造性”释放是不自由的,它被束缚在作品的制作上,而作品就是幽闭于特殊的类或类型中的一个对象。该书中作者论述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创造性直觉或诗性直觉。首先,论述了诗性直觉的存在及其作用,指出它是存在于人的灵魂的最高级地带的纯精神性活动,并非诗人或艺术家独有,而是存在于一切人身上。艺术家缺少它,艺术作品就无法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是艺术。其次,论述了诗性直觉的特质,即认识性和创造性。“认识性”表现出作者对理性或智性的崇尚;“创造性”,是作者认为诗性直觉一旦存在,产生于智性的前意识生命中的那种创作冲动,就会产生巨大的创造性力量。最后,论及了诗性直觉的获取和源泉。作者认为,诗性直觉取决于灵魂的某种天生的自由和想象力,取决于智性天生的力量;人类的艺术以其自己的方式继续“神”的创造性活动。此外,该书还论及了“诗性经验”和“诗性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该书以“诗性经验”来解释灵感问题,将灵感分成两类:作为诗性直觉的灵感或处于诗性直觉萌芽中的灵感,以及作为充分显露或普遍渗透的运动的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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