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诗戏剧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93页(635字)

艺论文。作者袁可嘉。原载1948年6月《诗创造》第12期。其中涉及创作心理、作者心理结构等方面问题。①从作品包含的心理因素的角度分析,认为大多数诗作大致不出二大类:“一类是说明自己强烈的意志或信仰,希望通过诗篇有效地影响别人的意志或信仰的,另一类是表现自己某一种狂热的感情,希望通过诗作来感染别人的”。②在创作心理上,由于这两类诗缺乏“把意志或情感化作诗经验的过程”,因此产生两种毛病:“说明意志的最后都成为说教的,表现情感的则沦为感伤的,二者都只是自我描写,都不足以说服读者或感动他人”。③作者提出了救治这二类弊病的方法:新诗当“戏剧化”,即将直接结论式的说明与赤裸裸的陈述换成意志与情感过程的显示。或者说,“以相当的外界事物寄托作者的意志与情感”。运用戏剧表现的原则:“客观性与间接性”。④分析了两种不同心理素质的作者的不同的“戏剧化”写诗方法。以里尔克为代表的“比较内向的作者”,“把搜索自己内心的所得与外界事物的本质(或动的,或静的)打成一片,而予以诗的表现,初看诗里绝无里尔克自己,实际却表现了最完整不过的诗人的灵魂”。以奥登为代表的“比较外向的诗人”,则是“利用诗人的机智”等特殊才能将对象描绘得栩栩如生,诗人的主观情感只是在处理对象的“语气及比喻”中部分表现,而从不直露。⑤诗的“戏剧化”的关键在于“融和思想的成分,从事物的深处,本质中转化自己的经验”,将情感和意志“转化到思想的深潜处,感觉的灵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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